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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造成损害谁来赔偿?

2025-10-24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紧急避险造成损害谁来赔偿?

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实施了某种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但其目的是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或危害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紧急避险情形下的损害赔偿做出了特别规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只有当避险措施是必要的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时,才能适用紧急避险的相关规定。在确定赔偿责任主体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

若险情系人为因素所致,则由引发该险情的一方负责赔偿;

若险情源于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则需考虑双方是否有过错及各自过错程度来决定是否赔偿以及如何分担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行为事后如何进行评估?

紧急避险是指在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权益的行为。对于紧急避险行为的事后评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是否存在现实紧迫的危险;二是是否确实没有其他更安全的方法可以避免该危险;三是所造成的损害是否明显小于被避免的损害;四是行为人在当时情境下是否有合理的判断能力。

事后对紧急避险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评估时,需要综合考量上述因素,并结合具体案情来确定该行为是否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如果认定为正当的紧急避险,则不构成犯罪;反之,则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在处理紧急避险导致损害赔偿问题时,关键在于判断险情产生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并据此确定最终的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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