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与拐卖区别何在?
2025-11-21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拐骗儿童与拐卖区别何在?
拐骗儿童主要指以欺骗或其他非暴力手段使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控制的行为。其核心在于通过欺诈等方法取得儿童的信任后将其带走。
拐卖儿童则是指以出卖为目的,采取绑架、买卖等方式将儿童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并从中获利的行为。该行为不仅涉及到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问题,还可能伴随着强迫劳动、性剥削等多种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婴儿、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自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案件中买家是否担责?
在拐卖儿童案件中,买家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且直接促进了拐卖行为的发生,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和社会公共秩序对于此类行为,国家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确保每个儿童的基本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拐骗儿童与拐卖儿童都属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但两者之间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情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惩治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