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会受到怎样法律制裁?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会受到怎样法律制裁?

2026-01-03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会受到怎样法律制裁?

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国法律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权利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行政机关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侵权者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当侵权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还可能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除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民事责任外,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属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诉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享有专有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或者其他科技成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重处罚前是否有听证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在作出从重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依法要求举行听证,则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程序中的正当程序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等基本权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法律为保护知识产权设置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不仅体现了我国对于维护创新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视,也为广大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026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